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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第二屆火金蛄兒童台語文學獎簡章
2018.04.30由林央敏、陳慧子、韓滿制定。
一、主辦單位:
火金蛄台語文學基金
二、宗旨:
為鼓勵兒童用台語寫作,增強台語寫作能力,讓台語文書寫向下紮根。
三、參選資格:
1.未滿13足歲的本國國民。
2.台語創作的作品,書寫符號以漢字為主,不會的字可用台羅拼音或其他常見的拼音(注音)系統代替。
3.參選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報刊、雜誌、網站、部落格等公開媒體發表,亦不得抄襲。
4.參選者資格若不符合前三項之規定,將取消參選資格,已得獎者,將追回獎金和獎狀,並公布違規之事實,抄襲者另需負法律責任。
四、參選文類與字數:可選擇下列三種文類之一參選,每人限投一篇。
1.散文,含標點300字以內。
2.故事,含標點500字以內。
3.詩,12行以內。
五、報名方式:
1.請另用一紙寫明參賽者姓名、生日、就讀學校、住址、作品類別、題目、電話、email等資料做為報名表,連同參選作品紙本1式3份寄出(可影印本)。作品紙本上除了有題目及作品本文外,不得有其他資料。作品寄出後不得要求修改或變更。
2.請以掛號郵寄到「600嘉義市民生南路576巷89號韓滿老師收」,信封上注明「參加火金蛄獎」。
六、收件截止日期:
2019年9月1日起到2019年10月31日止(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,截止日若逢例假日,則順延到下一個上班日截止)。
七、二階段評選:
1.第一階段評選:聘請專家3至5人為評審委員,就符合前述規定的所有參選作品進行初審與複審,選出5~8篇入圍優選即得獎。若評審委員認為作品未達水準,得決議獎項從缺或減少入圍優選的名額。
2.第二階段評選:頒獎典禮前二個小時,由入圍優選者就主辦單位現場公佈的題目開始寫作比賽,寫作時間最多一個小時,然後進行決審,產生前三名,未參加現場寫作比賽者視同放棄前三名。
八、獎勵辦法:
1.第一名獎狀一張及獎金新台幣2500元。
2.第二名獎狀一張及獎金新台幣1500元。
3.第三名獎狀一張及獎金新台幣1000元。
4.佳作,即未獲前三名的入圍優選者,最多取5~8名,各得獎狀一張及獎金新台幣500元。
九、公布及頒獎:
1.2019年11月底~12月初公佈入圍優選名單,並個別通知入圍優選者,告知第二階段現場寫作比賽(即頒獎典禮)的時間、地點。
2.2019年12月間擇期頒獎,並於頒獎前現場公佈完整的得獎名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