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年8月公告 (實施計畫請下載詳閱-相關檔案) 壹、 依據
一、行政院 111 年 7 月 15 日院臺文字第 1110021377 號函核定「國家語 言整體發展方案(111-115 年)」。
二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 點。
貳、 目的
為充實國民中小學各校本土語文課程專長教師人力,爰鼓勵國民中小 學教師取得閩南語文或客語文專長,且能實際教授閩南語文/客語文 課程,以協助學校建立本土語文穩定師資並滿足學生選習課程需求。